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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政策:徵稅真相大拆解(中)

上次跟大家講解過,國家推出房產稅政策,主要目的是希望為地方政府帶來長期穩定的財政收入,而非增加廣大市民的負擔;但如果在試點城市持有物業,或有意在這些城市置業,又該怎樣計算該繳付的房產稅呢?新試點的政策詳情尚未公佈,但官方文件上表明,會以現時在上海和重慶推行的政策內容作借鏡和參考,繼而落實在新試點推行的政策內容。有見及此,筆者就以過往11年,在上海和重慶推行的政策作出分析,整合出以下數據供大家參考。

房產稅政策的徵稅目標,主要是針對本市、新購,且屬於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家庭人均擁有60平方米或以上面積的物業。因此,如果家庭只擁有一套物業,並沒有想過多買一套物業作投資,或與家人分開居住,根本不會受政策影響,也無須為物業繳付房產稅。此外,如在購買第二套物業的首年內,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購買第二套住房時徵收的房產稅亦會可予退還。只有在家庭擁有一套以上的物業,而第二套或往後購買的物業,家庭人均擁有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情況下,才須繳交房產稅。

看到這一點時,筆者不禁有點感觸⋯⋯在香港,一個家庭有600呎居住空間,已經是一件不錯的事;中國政府的理想,卻是希望每個人民都有60平方米的居住空間!再者,政策內容早在11年前訂立,以當時中國的經濟環境來說,這的確是一個很大膽的想法,很遠大的願景。上海作為當年經濟條件較好的城市,在政策推行上較其他城市相對容易;今天政策由在兩個城市推行,拓展至計劃在12個城市推行,足以證明中國這十年間的經濟起飛何其迅速。

那麼,子女長大結婚後,房產稅又是怎樣計算呢?子女與伴侶結婚後,成為一個新家庭,而新家庭的住房,是由零開始計算的。即使其父母、兄弟姊妹等家庭成員持有物業,也與新家庭無關,新家庭隨後置業,也是當作家庭的首套物業計算。當然,原生家庭的居住面積免稅限額,也會因該名家庭成員另組家庭,而減少60平方米。不得不說,政策為人民想得十分周到,為人父母的,也不必擔心子女成家立室後,於首次置業時需繳付一大筆稅款。

至於被政府徵收物業後,政府給業主賠償另一套物業,業主又是否須要為物業繳付稅項呢?如果政府徵收的物業為家庭唯一住房,業主無須為政府賠償的物業繳付房產稅;反之,若該物業並非家庭唯一住房,業主則須為物業繳付房產稅。不過,農村居民的農地不受此限,如果政府要收農民的農地,賠償的物業不論是否家庭唯一住房,農民亦無須為該物業繳交房產稅。切實地了解過房產稅政策的內容後,相信定必為大家釋除了不少疑慮,更帶來一種「如夢初醒」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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