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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自製被動收入,移民是否一勞永逸?

近兩年,香港人對移民取態有了很大的改變,除了對自身生活質素不滿,社會氣氛不安等內部問題,多個國家針對港人「異常寬鬆」的移民政策,亦是推波助瀾的外在因素。一「推」一「拉」之下,很多朋友為了移民紛紛都去賣樓,安排子女海外留學,辭工,轉手公司等等,忙很不可開交,務求在最短時間趕上這波移民潮。


移民去到一個新環境,需要花很多時間去適應當地生活,學習語言習慣,建立社交圈子。在財務上,除了重新找工作比較困難,收入亦可能較在香港時為少,要維持生活質素,完成供書教學等家庭目標,難免需要動用到在香港的積蓄。


在移民前重建財富組合的過程中,考慮到移民後未必有時間和心力去管理,很多時會傾向保留相對簡單的資產或工具,當中以年金、分紅保險為例,不僅能輕鬆做到被動收入的效果,在傳承給下一代時,便利之餘更能保持一定彈性,對很多移民人士而言看似是一個「一勞永逸」的選擇。


不過簡單並不等於可以「懶理」,好的工具都要懂得運用,才可以發揮最大效益。首先,如果移民到一些全球徵稅的國家,例如英、美、澳、加,年金、保險利息、分紅等等,即使沒有匯入,都屬於課稅收入。這些國家稅率都遠高於香港,以英國為例,現時入息稅的標準稅率為20%,已經高於香港薪俸稅最高水平的17%,在保單解約時,同樣需就已繳保費以上的收益繳稅,稅階可達45%。


要有效提高稅後收益,事前保單規劃便非常重要,例如將同一筆保費分成兩張保單,善用夫婦二人的免稅額,並將應稅收入控制在較低的稅階之內,再加上善用當地一些保單優惠政策,例如投資性保單在澳洲只要滿10年解約,本金及所有累計收益都可以免稅,只要控制提取時機得宜,便能大大提升稅後收入。


除了入息稅,遺產稅同樣需要留意。香港的遺產稅自2006年已經取消,但在英、美、澳、加等地方依然以不同形式存在,普遍都高達百份之三十至四十,一不小心,移民人士分分鐘要和當地政府對分「身家」。


保險的死亡賠償,在很多國家都屬於免稅,但如果保單持有人在生前沒有填寫受益人,賠償金就會變成遺產,自然有機會需要納稅。在部份國家,保險的現金價值部份會被視作遺產,這部份會從死亡賠償中分割出來徵稅。遇上這種情況,移民人士便需要在移民前,結合信托、離岸公司等架構去持有保單,才能好好保存這「被動收入」來源。


「工具」運用得好,時機同樣重要。好多朋友在移民前幾個月才處理資產,以為登陸前不會有稅務責任。的確,在成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稅務居民之前,該地方以外的資產及收入理應不在其稅網之內。


但很多時候,移民人士往往在一個稅務年度中途踏入,並居留達一定日數,自動成為該整個年度的稅務居民,當中包含了還在海外的日子。在這段時間處理資產,轉換保單持有人所產生的收入或利潤,都會有被徵稅的可能。想用保險創造被動收入,做到移民無憂無慮,記住「買得好又買得早,移民先至無煩惱」。


( 以上文章內容,純屬專家個人意見,與本台/ 網站立場無關。內容僅供參考, 不應視為專業及/或法律意見。任何人士在需要時應自行尋求認可專業人士及/或律師之意見與指導 )


李明正 Gin Lee 簡介
全方位財務策劃專家,10年以上理財保險教育及培訓經驗,前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董事局成員 (2013-2020),專業資格包括認可財務策劃師 CFP®、特許金融策略師 CFC®、核準退休顧問 QRA、認可兒童財商教練 CFQCC 及香港證券學會會員 MHKS 等。


Gin 有15年以上為多家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財富管理及保險經紀公司擔任主管及行政總裁,亦為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主講超過300場退休、移民及家庭理財講座,定期接受本地及海外媒體訪問,現時為信報理財專欄作家。


現任:
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 (IFEC) – 在職人士金融理財教育諮詢委員會 成員
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 (IFEC) – 香港金融理財能力架構工作小組 成員
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 (IFPHK) – 考試委員會、會員事務委員會、評估及監察委員會 委員
香港大學 SPACE 財務策劃校友會 顧問
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會 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