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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英理財】為何投資相連保單 比直接持有基金更具優勢?

投資相連保單一直是本地保險市場最具爭議性的產品之一,很多投資者主要針對產品的收費架構及金額合理性,特別現時有眾多收費低廉的交易平台,直接持有基金組合可能成本更低。筆者認為這個觀點並沒有絕對的對與錯,重點是要清楚這兩種理財工具的分別,衝量過後按自己情況及需要選擇便可。

但在移居角度而言,特別是英國,在應用及傳承的稅務上,卻有非常大的分別,筆者在下文將就這項產品作一個比較深入的剖析:

境外保險及基金同被歸屬入息稅

在比較之前,首先要了解英國稅局(HMRC)對海外基金投資的徵稅原則。不論是單位信托或互惠基金,兩種架構在英國主要分為匯報基金(Reporting Funds)和非匯報基金(Non-reporting Funds)。由於英國針對股息(Dividend Tax),儲蓄入息(Saving Income)及資產增值(Capital Gain)有不同對應的稅制及稅率,稅局很難知道每一隻基金的回報是如何及以什麼比例構成(例如股債混合基金),過去引至稅收困難及不少逃稅行為。有見及此,稅局及後推出了基金匯報制度,只有定期申報回報組成的基金,才會獲HMRC認可成為「匯報基金」,並按其組成向持有的投資者徵稅,而並不合乎資格的基金,包括大部份的海外基金,也就是香港零售市場可以買到的,便屬於「非匯報基金」,HMRC會劃一當作入息,也就是以更高的稅制及稅率去「處理」,所以這點和購買投資相連保單都是一致的。



須考慮稅收方式和申報成本

既然同屬入息稅計算,哪是否兩者在稅務上沒有任何分別呢?答案當然是否,其中差異主要體現在稅務寬免(Tax Relief)及不同的徵稅原則上。首先,非匯報基金在收益計稅上,和其他資產一樣,以購入價作為底價,並不會因為移民而自動「提高」(Step-up),如沒有在移民前自行調整底價(Base cost),過往累積的升幅會在基金賣出時被徵稅;反之,跟據英國一項稅務寬免原則「時間分割減免(Time Apported Reduction)」,在保單生效其間,如果並非是英國稅務居民,在退保或提款計算收益時,可按這時段比例減免應稅收益,這同樣應用於投資相連保險,變相沒有了持有基金而沒有調整底價的問題。


其次,基金組合在轉換(Switching)時,即時沒有提取收益,每一項基金賣出都會視作一次交易,累計的收益須要在當個稅務年度結算交稅,而基金的派息同樣在收到後要納入徵稅範圍。而投資相連保單不論進行多少次基金轉換及所有收到的派息,只要沒有提取或退保,收益都可以在保單內免稅滾存,除了更有效率累積財富外,往後可以按家庭成員的收支情況,進行稅階管理,能更彈性及自主地控制交稅的時機及金額。還有一點就是,每一隻基金買賣都是一個交易,交易次數愈多,除了要保留及準備更多的紀錄,稅務師在報稅時收費亦會更高,即使自行申報,亦有機會因為紀錄不全或申報金額錯誤而遭至稅局罰款,但在持有投資相連保單情況下,每年只需要申報一個保單價值便可,大大降低申報成本和煩惱。

財產傳承更有效益

在將資產留給下一代時,兩者在稅務及操作上同樣有不少分別。如果想將基金組合贈與下一代,即使只是轉名而沒有實則賣出,都會被稅局以「視同銷售」處理,要在當個稅務年度就收益交稅,反之,只要將投資相連保單的保單持有人更改,便可以免稅做到資產傳承;在利用信托將遺產稅納入規劃下,基金買賣收益及派息在現行稅制下均不被納入為保障收入(Protected Income),信托的成立人(Settlor)要就每年收益繳納入息稅,而投資相連保單則沒有這個問題。


假使移居人士並沒有準備遺囑(Wills)或因為遺囑不完善,財產便會按離世時在普通法慨念下的居籍(Domicile)地的無遺囑法(Intestacy Rules)處理,除了未能按意願100%分配資產外,分配給子女及部份便有機會被徵收遺產稅。假使通過投資相連保單指定受益人,便可以事前做好明確分配,後人除了不用經遺產承辦(Probate)過程快速接收到財產外,也可以更有效利用如夫妻豁免(Spouse Exemption)等稅制寬免解決即時繳付遺產稅的問題。


( 以上文章內容,純屬專家個人意見,與本台/ 網站立場無關。內容僅供參考, 不應視為專業及/或法律意見。任何人士在需要時應自行尋求認可專業人士及/或律師之意見與指導 )


李明正 Gin Lee 簡介
全方位財務策劃專家,10年以上理財保險教育及培訓經驗,前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董事局成員 (2013-2020),專業資格包括認可財務策劃師 CFP®、特許金融策略師 CFC®、核準退休顧問 QRA、認可兒童財商教練 CFQCC 及香港證券學會會員 MHKS 等。


Gin 有15年以上為多家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財富管理及保險經紀公司擔任主管及行政總裁,亦為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主講超過300場退休、移民及家庭理財講座,定期接受本地及海外媒體訪問,現時為信報理財專欄作家。


現任:
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 (IFEC) – 在職人士金融理財教育諮詢委員會 成員
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 (IFEC) – 香港金融理財能力架構工作小組 成員
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 (IFPHK) – 考試委員會、會員事務委員會、評估及監察委員會 委員
香港大學 SPACE 財務策劃校友會 顧問
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會 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