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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與人壽保險是如何配合運作? 家族信託防止家族爭產 保障私隱

以往,似乎只有超級富豪才會擔心傳承問題,但隨着物業資產及財富不斷增值,香港很多家庭的總資產亦日漸增長,就算不是超級富豪般的資產總值,也列入了富貴人家一群,遺產分配的重要性日益增加。究竟家族信托與人壽保險是如何配合運作?簡易生前信托及生前備用信托,應該如何選擇?


時至今日,很多人仍然認為立遺囑已經足夠,其實僅訂立遺囑的話,離世後的資產最少會被凍結1年以上。事實上,單純訂立遺囑的壞處相當多,當遺囑訂立人離世後,其家屬要透過法庭認證才能獲取遺產,一般遺產會被凍結1年至3年時間。倘若家庭成員出現糾紛及爭產,凍結時間會更漫長,當中衍生的管理費用會隨時間增加。另一方面,如家庭成員爭吵不斷,影響關係之餘有可能引起公眾注意,所有遺產內容會被曝光。更重要的是,若找不到合法承繼人,遺產會被充公,相當缺乏隱密性。



除此以外,稅務問題亦需要特別關注。香港早於2005年時取消遺產稅,不過近年香港流行移民海外,海外不少國家會徵收遺產稅,倘若港人移民英國,美國或於世界各地擁有物業、購買證券及基金等,離世後需要按照該國政府遺產稅法律繳交稅項。而這方面,遺囑亦未能妥善安排稅務問題。相反保險賠償及家族信託則有避債避稅功能。


人壽保險可豁免遺產稅


人壽保單在投保人離世後,會立即賠償保險金予受益人,毋須經過遺囑認證程序,同時人壽保險的身故賠償可豁免遺產稅及承繼稅。



因此大部份人會選擇人壽保單作為傳承的工具。但是往往長輩總是擔心子女無法掌控遺產。又怕兒子亂花錢,又怕他亂投資虧損了自己一生的積蓄。更擔心女兒會被男朋友騙財偏色。有時候甚至會擔心子女花光自己的遺產,最後照顧不了自己的孫仔孫女。種種情況下,如果只是買了一份保險,當離世時,保險公司只會全數發放賠償給保單受益人,始終解決不了長輩的心事。



如果再配合了家族信託當然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當事人可以每個月根據自己的意願發放遺產給承繼人,分配條件及銀碼也是根據自己的意願規劃,應該是最好的方法,不少億萬富豪都是以家族信託形式處理資產。

家族信託防止家族爭產 保障私隱



家族信託是指透過第三方私人機構,將財產分配及委託給其他人,受託人會按照信託契約(Trust Deed)管理信託遺產,並在指定情況下,將遺產分配給受益人。相比起單純訂立遺囑,使用家族信託的最大優勢,是在突發情況發生如失去法定生理及醫治判斷能力、突然離世,不需經由法庭指派資產管理者,只透過信託公司就可以分配資產;令其家庭成員保持冷靜,更妥善處理後事。由於委託人已經與信託公司簽署契約,可以防止家族爭產引起的法庭認證、法律費用,以及遺產長期凍結風險,並迅速分配遺產。


倘若委託人持有巨額資產,憂慮子女會將資產揮霍,以致「富不過三代」,家族信託就可以將資產分配給未來幾代子女及孫兒。當中又可以訂立條件,例如子女到達21歲後,方可每個月領取指定金額資產等。而可以委託的資產種類眾多,包括流動資產與現金、證券、基金單位;固定資產如土地及房屋、藝術品、古董及收藏品;合同及協議包括保險契約、商業協定;無形資產包括版權、商標都可透過家族信託分配給下代。


一般來說,家族信託具有較高私隱性,不會如遺囑有可能成為公共記錄。由於已經有第三者受託人,早已訂位內容不容易被反駁,有利促進家族穩定和諧。除此之外,家族信託亦有多項功能,例如透過相關公司制定金融產品,將資金用作投資理財包括購買證券、基金,及作出退休規劃等。



雖然家族信託看似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對於香港大部份富裕家庭來說,家族信託始終仍然是一項遙不可及的富貴產品,因為家族信託的成本是相當昂貴,除了需要繳付成立費用外,每年也要支付高昂的管理費,審計費用等等。如果40歲已經成立了自己的家族信託, 80歲才離開,中間40年的高昂管理費好像是白白浪費了。因此現今香港仍然是比較少人以家族信託作為財富傳承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