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新城保險+

遺產策劃系列之「平安三寶」平安第一寶:遺囑

      「傳位十四子,被改為傳位于四子,康熙皇帝傳位雍正故事被搬上螢幕,也不知道孰真孰假,但爭產風波從古至今不絕於耳。趁自己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有效運用法律制度,讓遺產妥善地分配與利用,避免後代子孫為遺產等問題發生爭執。處理遺產傳承問題,是財務策劃重要的一環。 


香港人口日趨老化,根據香港政府統計處公布的《香港人口推算2020–2069》,去到2039年每三個香港人就有一個超過65歲。根據香港衛生處統計,香港70歲以上長者,每10位就有一位患上認知障礙症; 85歲以上長者,每三位就有一位。胡適說:“生時作死時的準備,是真曠逹。”為求自己和自己照顧的人心安,應該做妥三種法律文件,俗稱「平安三寶」,即包括遺囑、持久授權書、預設醫療指示。今篇先說平安第一寶:遺囑。

遺囑,俗稱“平安紙”(取其可保障立遺囑者內心與財產平安之意),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 任何人士只要年滿18歲、精神健全、神智清醒,都可以自行訂立遺囑。立遺囑者可委托一位指定的遺產承辦人按照他的意願, 在他去世後, 去處理遺產的分配。遺囑是在立遺囑者去世後才生效, 所以立遺囑者可以隨自己的意願修改遺囑內容, 或訂立新的遺囑。除非有關遺囑顯示出相反的意願,否則每份遺囑就其所涵蓋的遺產而言,須解釋為在猶如該遺囑是在緊接立遺囑人去世前簽立的情況下表達其意思和生效。


立遺囑人可以: 決定如何將其遺產分配給親人,而非根據無遺囑繼承法去分配; 也可以將某些資產留予一些與其沒有親屬關係的人,例如朋友和慈善機構;可以委任一名或數名遺囑執行人(但不可多於四人)去管理及分發有關資產。從而把遺產處理程序簡化。


除《遺囑條例》第6(特別遺囑)及23D(國際遺囑)條另有規定外,遺囑須符合以下規定,否則無效:


(a) 以書面訂立,並由立遺囑人簽署,或由其他人在立遺囑人面前並依其指示簽署;


(b) 看來立遺囑人是欲以其簽署而令該遺囑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