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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慳得就慳?外傭保險僱主絕對不能慳

香港人生活繁忙,即使結了婚生兒育女,夫婦二人均要外出工作才能負擔家庭的開支。為好好照顧子女,不少香港家庭都會選擇聘請外傭來分擔家中工作。除慎選賢人外,外傭保險都不容忽視。許多僱主為了慳錢而不為家中「姐姐」購買外傭保險, 最終因小失大。其實外傭保險除了保障外傭,亦保障僱主的利益,因此切忌慳得就慳。

聘請外傭僱主有甚麼責任?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必須為外傭購買勞工保險(或稱工傷補償保險),承保外傭於工作期間因工作遭遇的意外,以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因此,僱主至少要為外傭買勞工保險方能符合法例要求。


此外,僱主與外傭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ID407)亦訂明,外傭在受僱期內生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工作而引致,僱主都須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如外傭死亡,僱主則須負責支付將外傭遺體及個人物品運返其原居地的費用。


雖然基本的勞工保險可勉強符合法律要求,但並不足以保障僱主牽涉的所有法律責任。因此購買綜合外傭保險,能為雙方帶來充足的保障,亦可讓僱主避免獨自承擔所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