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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課程 是否可信?

有讀者詢問?關於坊間的「信託課程」,據讀者報料,近期市面又出現一些以「新包裝名稱的課程」上架,根據社交平台資料顯示,完成相關的信託課程後,又可以獲取有關「信託銜頭」? 讀者覺得奇怪之餘也覺得好新鮮,詢問這些銜頭是否獲得認可?


這位讀者的問題我都覺得很有趣,自從新冠肺炎躊躇不定豪氣瀉地肆虐全球,今年1月30日碼頭開始閉關修煉至今接近一年,香港失業率騰雲駕霧,經濟環境措手下滑,治安及網上騙案也甚覺彆扭,市民大眾也應該好好留意提高警覺性以防受騙,遇到有可疑的收費活動,應當嫉惡如仇向警察熱線投訴。


就着這個有趣的話題,當然我要走去中環「陸羽茶室」由地下沿古典樓梯上一層,右轉第一張枱,相約中環大行嘅「法律跟班」吹吓水,八卦吓最新的行情。


榕樹頭講故仔又開始啦⋯⋯據了解香港現時並無法例規管「信託銜頭」這個名稱,但任何人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不能以個人名義提供信託服務。


根據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F條,任何人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即屬犯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因此,若你以《信託銜頭》用商業登記證形式營運的無限責任公司提供信託服務,你必須在領取商業登記證後,向公司註冊處申請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以免觸犯相關法例。此外,公司員工必須以公司名義才可以提供信託服務,否則也會違反第53F條的規定。


如果是一間香港合法的信託公司,應該是一間公眾公司,信託公司需要按照《受託人條例》第78(1)條註冊成為信託公司,也按照《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G條申請了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00(2)(b)條,除非獲得處長的事先批准,否則公司不得以「Trust」或「信託」等名稱註冊。


所以各位讀者,由於坊間太多無無謂謂的「銜頭課程」,如果你對某些專業課程有興趣,亦可以向特區政府相關教育機構查詢這個課程是否獲得認可?目前主要評審的機構就是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 The Hong Kong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Academic and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HKCAAVQ)。


所以報讀任何坊間課程也要看清楚,否則浪費你時間之餘,又浪費你金錢,再者無論主辦機構是何方神聖,最重要就是在這個經濟艱難時期,應該搵守住自己的銀包,這才是「理財之道,信託之本」。


另一方面,大家也經常往返國內,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可能也要留意名片上,你的銜頭是否和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有抵觸。任何人在國內進行民事信託業務都可能會受限於國內信託法的約束,因為國家現行已經有完善的制度,一切「以民為本,服務專業」,也要保障全國人民以至港澳台居民獲得應有的專業服務,不容許有人混水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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