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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策劃系列之遺產承辦的知多少 遺囑執行人vs 遺產管理人

香港人口日趨老化,繼承 法的知識更需普及。雖然根據《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香港已經在2006 年2 月11 日之後取消 遺產 稅。但是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60J 條文明文規定,人一死後,財產會被法律凍結,禁止擅自處理遺產,直至法庭授予俗稱「承辦紙」,授權「遺產代理人 」處理死者的遺產。否則除了會被罰款,還會負上刑事責任。 

 

承辦遺產的程序如下:

1. 申領死亡證

2. 辦理喪事和葬禮

3. 查詢死者有否遺囑

4. 清點死者的遺產和債務,列出資產負債總清單

5. 向民政事務局申請開啟和點算保險箱

6. 落實承辦遺產申請人

7. 向高等法院設立的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 俗稱「承辦紙」

8. 分配財產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以下兩種特定情況和民政事務總署批准申請後,便無需授予書也可取用死者財產

1. 遺產全屬金錢而且總值不超過50,000港幣 

2. 急需從遺產取出款項已支付死者殮葬費用或供養死者遺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