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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保險策劃系列之 保單受益人規定大不同 切記明確指定受益人

投保一份保險 ,尤其人壽保險 ,就是為了給家人最後一份禮物。既然是送禮,當然應該選取‘收禮人’,最輕易獲取的方式送贈。因此,指明受益人並寫清楚列明受益人的身份證明號碼至關重要。否則,保險公司當然不知道將賠償金給誰,賠償變成法定財產,需要漫長的‘法律級別’索償程序。如果在國內/香港/國外購買的保險,更需要根據當地的遺產承辦、認證程序。

試想像,如果一個香港居民在國內遇到這種情形、一個內地居民在香港遇到這種情形、一個內地居民在國外遇到這種情形,後果可能是災難式的時間影響。有需要可以了解筆者關於遺產承辦及無遺囑分配之文章。

尤其現在世界是平的,有些人士移民到外國後,身分證號碼、甚至乎名字也隨着改變,原先的身份不再存在。相關親友知悉情況改變後,也須及時通知投保人,透過保險公司免費修改,免增煩惱。


有些投保人心目中想秘密給遺屬一份禮物,但是東買賣、西買賣,結果後人不知道他在哪些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無從索取應得的利益(房子也是如此)。因此,最低限度也應該介紹受益人給保險顧問認識。其實,保險是最快的遺產繼承方式,也是一筆‘快應錢’ 。無論何種身份級別的人士,這筆大額的保險賠償現金,總會解決很多的、遺下需要解決的問題。


在香港投保的保單,在投保的時候,一般要符合‘可保利益‘條款。常見的指定受益人為,被保人的遺產、父母、配偶、子女、繼子女、祖父母、或被保人的未婚夫/未婚妻(需提供身分證號碼)、同居伴侶及同性伴侶。而保單生效後,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修改其他人物、信托、公司、團體為受益人,而無需直系親屬關係。筆者也曾經幫很多有心的客戶,將慈善團體、教會、學校等等變成受益人,遺愛人間。

如指定多於一位受益人,請註明分配百分比,如果沒有,賠償會平均分配予各受益人。



如果擔心特殊情況的發生,還可以設定第二順位受益人。當投保人不幸離世而第一受益人仍然在世,便可以獲得全數賠償;如果第一受益人當時亦已離世,就由第二受益人獲得全數賠償。


筆者再向大家透露,一個不為人知、很少人用、非常苛刻,但是高保障某類型受益人權益的條款—‘不可撤換受益人’ 。用了這個條款後,未來關於保單的任何修改,都需要這位‘不可撤換受益人’一齊同意才可以進行。至於有什麼用途,留待讀者想像。


另外,我們又可以看看中國《保險法》關於受益人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


相對而言,國內《保險法》沒有誰能做受益人進行明確規定,但並不意味誰都可以做受益人。為了防範道德風險,保險公司通常會對受益人的範圍做出限制。


針對受益人的範圍,國內本公司大致會分兩種情況處理。


第一種情況:投保人通常只能指定父母,子女和配偶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想指定與自身有血緣關係的其他親戚,如姑姑,姪女等人為受益人,需要證明這些人與自己有經濟上的贍養或撫養關係。再向保險公司單獨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