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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險】交通意外撞車可以點賠?意外保險幫到手?

正所謂「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我們不能預先知道會否遇上意外,但我們可以為此購買一份保障,以防萬一。意外保險保障你和你的受供養人,遭逢不幸或意外時,紓緩所需面對的經濟壓力。


假若遇上交通意外,沒有導致任何傷亡,亦沒有政府財物被毀壞,這時司機多數希望和解了事,息事寧人。其實交通意外後自行和解是否合法?什麼是正確的和解程序?和解與意外保險原來大有關連!


和解須有雙方共識


一般情況而言,遇上交通意外時,雙方理應即時停車。與對方進行和解時,亦需要交換個人(或車主)資料,保障大家的權益。交通意外如果只造成車輛損毀,無政府或第三者財物損毀,亦無人命傷亡的話,雙方立即停車並交換資料,協議和解,按規定已屬合法,無須採取進一步行動或報警處理。


雙方協議並同意和解後,最妥當的做法是簽署「和解協議書」,司機可先在車上準備數份和解協議範本,以備不時之需。


如實向保險公司報告 方可獲取賠償


汽車保險一般設無索償折扣,與對方成功和解的話,司機通常選擇不報告保險公司,免得失去獲得折扣的資格。可是,假若發生交通意外,即使簽妥和解協議書,司機亦應向保險公司報備,以防之後對方或相關人士反口、要求索償,因為保險公司要有紀錄在案才會承保。


意外發生後,受保人須在事發後七天之內向保險公司報告,保險公司方會受理,承擔有關賠償。受保人如因擔心失去折扣優惠而不報備,最終可能導致不獲承保,因小失大。


若事後已和解,或肯定不被要求索償,其實只需要取消該次交通意外的保障權利,日後同樣可以享有無索償折扣。如果打算向保險公司索取賠償,建議待報案後才協議和解,保障自己應有的權益。


請留意,假若司機在未得到保險公司書面同意之前,已經承諾支付或賠償,這令保險公司失去獲得索償辯護或解決方案的機會,因而很大機會拒絕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