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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客戶 移居存富鐵三角 保險 信托 身份規劃

高資產淨值客戶 (HNW)不論因為工作、營商稅務優惠、子女教育,還是退休選擇,普遍家庭成員都有超過一個以上的居留權、永居權、國藉,甚至稅務居民身份。很多時候,這些家庭都會涉及複雜的多重徵稅及家族財富傳承問題,如果處理不當,隨時會因為稅法而導致「富不過三代」。

為這些客戶層提供財富規劃建議時,不應該再以「一單走天涯」的思維方式,除了要結合不同的保險產品,還要配合信托、身份規劃去應用,並跟據客戶的生活方式及未來計劃,定期檢討和調整,才能專業地協助他們在生時「存富」,離世時「傳富」的理財目標。

利用保險製造收益,創造稅源

之前的文章其實都有提及過,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內大部份國家,對國際性保險產品內的分紅、利息等,普遍視為未具現化(non-crystalized)的收益,不會即時徵稅,這為投資者間接帶來免稅滾存(Gross-up)的寶貴時間,特別是高端客戶,普遍都處於較高的稅階,稅前稅後的回報通過複式效應放大後會更加明顯。例如,假設年回報為10%,在沒有稅率的情況下,大約7.2年資產便可以增加一倍。如果普通家庭的稅率為20%,高收入家庭為40%,兩者的稅後年回報率便分別變為8%及6%,前者要用9年時間將資產翻倍,後者更需12年才做到。

除此之外,保單本質上具有「槓杆」效應,以較小的保費對沖數以倍計潛在的風險虧損,當中包括人壽保險的理賠。高端客戶在「傳富」時,往往需要面對遺產稅或繼承稅,疏忽規劃下隨時導致後人需要和稅局「分身家」。在適當的安排下,保險的死亡理賠除了可以免稅,還可以提供流動資金作為稅源。由於現金沒有回報,高端家庭資產組合中往往只有少量現金,保險理賠正好是「及時雨」,除了省卻複雜的遺產承辦過程,亦避免了需要趕急變賣資產以應付稅款的情況出現。



保險結合信托,提升保障及彈性

儘管保險有以上的優點,但正如上文所說,並不能單靠一、兩張保單解決所有稅務問題。很多時候,即使保險死亡理賠免稅,但卻會變成受益人的資產,在其過身時,後代同樣要面對龐大的稅務責任。再者,保險的現金價值都是資產的一部份,退保或提取時,收益依然有機會需要繳交入息稅。

如果將保險結合信托,信托人成為理賠的「受益人」,由於其離岸及第三方身份,理賠金額不會計入遺產當中,永久從家庭資產中隔離,免除高昂的遺產稅之餘,同時能通過信托分配為家人提供收入。與此同時,保單的增值收益亦無需限時繳稅,信托人可以視乎受益人的情況,稅階,以最合適的方式分配出去。另外,在信托內的保險資產,可以用更靈活的方式在成立人過身人以其意願決定分配時機及對象,在面對二代婚姻、家族企業負債等常見問題時,都能夠更有效為後代「存富」。

多元身份規劃,善用不同地域稅務優勢

因為信托的明顯優勢,愈來愈多國家有相關的反避稅政策(Anti-Tax Avoidance),例如需要在移居數年前成立、限制存放的信托資產、稅收「穿透」信托成立人或最終受益人等。要更有效運用保險和信托,便需要配合身份規劃,管理稅務居民身份。不少地域國家針對境外移居人士有一定時間的優惠稅制,例如英國的匯款制(Remittance Basis)、葡萄牙的非定居居民(Non-habitual residency, NHR)、荷蘭的「30% Ruling」稅制等等,容許大部份境外收益免稅,只要好好把握在這段時間分配信托資產及將保險收益具現,便可以合規守法為家族將「存富」目標做到最好。



( 以上文章內容,純屬專家個人意見,與本台/ 網站立場無關。內容僅供參考, 不應視為專業及/或法律意見。任何人士在需要時應自行尋求認可專業人士及/或律師之意見與指導 )


李明正 Gin Lee 簡介
全方位財務策劃專家,10年以上理財保險教育及培訓經驗,前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董事局成員 (2013-2020),專業資格包括認可財務策劃師 CFP®、特許金融策略師 CFC®、核準退休顧問 QRA、認可兒童財商教練 CFQCC 及香港證券學會會員 MHKS 等。


Gin 有15年以上為多家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財富管理及保險經紀公司擔任主管及行政總裁,亦為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主講超過300場退休、移民及家庭理財講座,定期接受本地及海外媒體訪問,現時為信報理財專欄作家。


現任:
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 (IFEC) – 在職人士金融理財教育諮詢委員會 成員
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 (IFEC) – 香港金融理財能力架構工作小組 成員
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 (IFPHK) – 考試委員會、會員事務委員會、評估及監察委員會 委員
香港大學 SPACE 財務策劃校友會 顧問
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會 委員